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訴字,103年度,106號
TYDV,103,勞訴,106,2015120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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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 日
書記官 陳志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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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