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資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重勞訴字,108年度,12號
SCDV,108,重勞訴,12,202005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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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定其負擔如主文第4 項所示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周美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應按他造人數添具繕本,並按不服程度繳納第二審上訴費用,如委任律師辦理上訴,務必同時按照不服程度依法繳納上訴審裁判費,若未同時繳納上訴費用,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 條規定,其上訴不合程式,第一審法院得不行裁定命補繳裁判費之程序,而逕行駁回上訴,請具律師資格代理人特別注意。如原告14人對於本判決不利之部分,全部不服提起上訴,工資部分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,089 萬4.377 元,應同時繳納第二審上訴費用新臺幣29萬3,880 元,並得依民國109 年1 月1 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,暫免繳納3 分之2 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
書記官 劉亭筠
本判決附表:金額均為新臺幣;日期均為民國,年/ 月/ 日。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姓名 │A 欄位 │C 欄位 │到職日與最後職稱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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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葉韋成│3萬2,163元│1,998元 │95/09/22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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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陳怡芳│3萬2,387元│1,998元 │100/7/18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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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許秋鏵│4萬0,041元│2,406元 │99/05/10,品撿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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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 │劉建德│3萬5,954元│2,178元 │102/7/15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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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5 │蘇家民│4萬0,745元│2,520元 │106/5/22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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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6 │周利芹│3萬5,835元│2,178元 │105/5/03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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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7 │柯俊榮│4萬6,689元│2,892元 │104/01/26, 組長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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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8 │陳聖穆│5萬2,543元│3,180元 │99/08/23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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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9 │呂晨瑋│4萬1,681元│2,520元 │106/5/15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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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 │林意珠│3萬4,472元│2,088元 │107/4/10,品檢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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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1 │汪慧梅│3萬4,357元│2,088元 │99/06/14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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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2 │黃久容│3萬8,637元│2,406元 │96/08/01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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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3 │黃靜慧│3萬3,017元│1,998元 │99/05/24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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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4 │張佳諭│2萬8,228元│1,728元 │102/11/21,技術員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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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穎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濟陽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陽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