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價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7年度,1601號
PCDV,107,訴,1601,201901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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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按他造人數附繕本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,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以裁定駁回上訴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
書記官 黃詩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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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