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侵占等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07年度,18號
CHDM,107,易,18,201803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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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馬達1個(價值5000元), │ 本資料詳細畫面報表各1件 │ │ │
│ │並將上揭財物搬運至前述車│ (偵字第7562號卷第51至59│ │ │
│ │輛後逃逸。 │ 頁)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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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19 │梁鴻銘於106年5月22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5時9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00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T-943號重型機車,行經彰 │ 9004號卷第48至50頁、偵緝│ │肆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化縣○○鎮○○街00號對面│ 字第573號卷第93頁、本院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停車場時,竟基於意圖為自│ 卷第97頁)。 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,乘│⒉證人查如君、郭玟汝於警詢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無人注意之際,竊取查如君│ 時之證述(偵字第9004號卷│ │幣壹佰元沒收,如│
│ │所有、房客郭玟汝管領之鋁│ 第51至54頁)。 │ 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│
│ │門紗窗(價值9000元)1組 │⒊監視器翻拍照片9張、車輛 │ │收或不宜執行沒收│
│ │,並經梁鴻銘以100元之價 │ 詳細資料報表1件(偵字第 │ │時,追徵其價額。│
│ │額變賣。 │ 9004號卷第55至65頁)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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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0 │梁鴻銘於106年5月29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6時2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00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T-943號重型機車,行經彰 │ 10184號卷第45至48頁、偵 │ │肆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化縣○○鎮○○路0號第一 │ 緝字第573號卷第89至90頁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公墓前,發覺楊錫卿所有之│ 、本院卷第97頁)。 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工作船停放在水溝內,竟基│⒉證人楊錫卿於警詢時之證述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│ (偵字第10184號卷第49至 │ │幣貳佰伍拾元沒收│
│ │盜犯意,趁無人注意之際,│ 51頁)。 │ │,如全部或一部不│
│ │徒手竊取楊錫卿所有之6台 │⒊監視器翻拍照片6張、車輛 │ │能沒收或不宜執行│
│ │尺長之白鐵材質管子(1英 │ 詳細資料報表1件(偵字第 │ │沒收時,追徵其價│
│ │吋)8支、6台尺長之白鐵材│ 10184號卷第53至59頁)。 │ │額。 │
│ │質管子(6分管)8支、4台 │ │ │ │
│ │尺長之白鐵材質管子(6分 │ │ │ │
│ │管)4支、特殊白鐵材質管 │ │ │ │
│ │子(1英吋)1支(價值合計│ │ │ │
│ │約4000元),嗣經梁鴻銘以│ │ │ │
│ │250元之價額變賣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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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1 │梁鴻銘於106年7月19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7時23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 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L2T-596號重型機車,行經 │ 9709號卷第45至47頁、偵緝│ │肆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彰化縣福興鄉番婆村彰鹿路│ 字第573號卷第90頁、本院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6段745之1號之「悠之虹釣 │ 卷第97頁)。 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蝦場」前,竟基於意圖為自│⒉證人林義桓於警詢時之證述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



│ │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,趁│ (偵字第9709號卷第49至50│ │幣參佰元沒收,如│
│ │無人注意之際,竊取林義桓│ 頁)。 │ 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│
│ │(起訴書誤載為林義垣)所│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、車│ │收或不宜執行沒收│
│ │有之電銲機1台、電線1捆(│ 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件、監 │ │時,追徵其價額。│
│ │價值合計8000元),嗣經梁│ 視器翻拍照片6張(偵字第 │ │ │
│ │鴻銘以300元之價額變賣。 │ 9709號卷第51至59頁)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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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2 │梁鴻銘於106年7月24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7時許,騎乘車牌號碼000-0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YQ號重型機車,行經彰化縣│ 11178號卷第49至52頁、83 │ │伍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鹿港鎮彰鹿路8段7號前,竟│ 至84頁、本院卷第97頁反面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│ )。 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竊盜犯意,趁無人注意之際│⒉證人施秀宗於警詢時之證述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,竊取施秀宗所有放置在上│ (偵字第11178號卷第53至 │ │幣參佰元沒收,如│
│ │址空地之白鐵窗門2片(價 │ 54頁)。 │ 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│
│ │值2萬元),得手後騎乘機 │⒊現場照片7張、車輛詳細資 │ │收或不宜執行沒收│
│ │車逃逸,嗣經梁鴻銘以300 │ 料報表、失車-案件基本資 │ │時,追徵其價額。│
│ │元之價額變賣。 │ 料詳細畫面報表各1件(偵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字第11178號卷第55至61、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63、65頁)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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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3 │梁鴻銘於106年7月29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6時50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 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770-NYQ號重型機車,行經 │ 11177號卷第49至53、90頁 │ │伍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街000號 │ 、本院卷第97頁反面)。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即吳俊樺房屋前,竟基於意│⒉證人吳俊樺於警詢時之證述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│ (偵字第11177號卷第55至 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意,趁無人注意之際,徒手│ 56、63至64頁)。 │ │幣貳佰元沒收,如│
│ │竊取吳俊樺所有上址房屋大│⒊監視器翻拍照片7張、現場 │ 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│
│ │門前之紗門2片(價值2萬元│ 照片1張、車輛詳細資料報 │ │收或不宜執行沒收│
│ │),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逸,│ 表、失車-案件基本資料詳 │ │時,追徵其價額。│
│ │嗣經梁鴻銘以200元之價額 │ 細畫面報表各1件(偵字第 │ │ │
│ │變賣。 │ 11177號卷第57至61、65至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71頁)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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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4 │梁鴻銘於106年8月15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7時10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 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770-NYQ號重型機車,行經 │ 11531號卷第52至53、88頁 │ │肆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路000號 │ 、本院卷第97頁反面)。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之許金和經營之全信電器行│⒉證人許金和郭喻婕於警詢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



│ │前,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│ 時之證述(偵字第11531號 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所有之竊盜犯意,趁無人注│ 卷第57至63頁)。 │ │幣陸佰伍拾玖元沒│
│ │意之際,徒手竊取許金和所│⒊監視器翻拍照片2張、和祥 │ │收,如全部或一部│
│ │有、放置在屋外之室內、室│ 資源回收收據1紙(偵字第 │ │不能沒收或不宜執│
│ │外冷氣機各1台(價值合計 │ 11531號卷第65、69頁)。 │ │行沒收時,追徵其│
│ │2000元),並於同日某時,│ │ │價額。 │
│ │以659元之代價,出售予不 │ │ │ │
│ │知情之和祥資源回收廠職員│ │ │ │
│ │郭喻婕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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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5 │梁鴻銘於106年8月23日上午│⒈被告梁鴻銘於警詢、偵查及│刑法第320條 │梁鴻銘犯竊盜罪,│
│ │7時13分許,騎乘車牌號碼 │ 本院程序中之自白(偵字第│第1項竊盜罪 │累犯,處有期徒刑│
│ │L2T-596號重型機車,行經 │ 11531號卷第53至54、88頁 │ │肆月,如易科罰金│
│ │上開全信電器行前,竟基於│ 、本院卷第97頁反面)。 │ │,以新臺幣壹仟元│
│ 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│⒉證人許金和郭喻婕於警詢│ │折算壹日。未扣案│
│ │犯意,趁無人注意之際,徒│ 時之證述(偵字第11531號 │ │犯罪所得現金新臺│
│ │手竊取許金和所有、放置在│ 卷第57至63頁)。 │ │幣貳佰玖拾元沒收│
│ │屋外之室內冷氣機3台(價 │⒊監視器翻拍照片1張、和祥 │ │,如全部或一部不│
│ │值合計2000元),並於同日│ 資源回收收據1紙(偵字第 │ │能沒收或不宜執行│
│ │某時,以290元之代價,出 │ 11531號卷第67、69頁)。 │ │沒收時,追徵其價│
│ │售予不知情之和祥資源回收│ │ │額。 │
│ │廠職員郭喻婕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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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