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聲請交付審判之理由,均不影響駁回再議處分之正確性, 揆諸上揭說明,本件聲請人之聲請均無理由,渠等交付審判 之聲請均應予駁回。據上論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黃瀞儀 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李登寶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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