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與稅
最高行政法院(行政),判字,107年度,601號
TPAA,107,判,601,201810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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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79年9月6日函釋意旨,按行為時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8條第1項規定,以贈與日每股收盤價,分別計算調整遠 雄投資公司投資遠雄自貿港公司及遠雄建設公司之股票價值 ,致調增遠雄投資公司之資產淨值。惟查遠雄投資公司除投 資上開兩家上市櫃公司外,尚有對於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,則 上訴人為何僅計算遠雄自貿港公司及遠雄建設公司等兩家公 司之收盤價,而未計算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人 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淨值?究係因後兩家公司未 上市櫃?或有其他原因?案經發回,自應由原審法院一併查 明,以憑正確計算系爭股票之時價。(六)綜上所述,原判 決既有如上之違誤,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,求予廢 棄,為有理由。又本件尚有部分事實仍待原審法院調查審認 ,爰將原判決廢棄發回,由原審更為適法之裁判。七、據上論結,本件上訴為有理由。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、第260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0  月  12 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
審判長法官 鄭 小 康
法官 蕭 惠 芳
法官 林 文 舟
法官 帥 嘉 寶
法官 林 樹 埔

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
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10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伍 榮 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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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