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中壢簡易庭(民事),壢簡字,104年度,868號
CLEV,104,壢簡,868,2016112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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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游智棋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,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
書記官 黃光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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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聯合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